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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6-05-06 13:25   审核人:廖碧云

化工团委〔2016〕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

青团基层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

为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新党员质量,促进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根

据《广西民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民

大党组发〔2016〕3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院推优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的统一领导

下进行的,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和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按照“成熟

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

推优工作。

第三条 党组织吸收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

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 推优对象详细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知识准备。热爱中国共产

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端正,承认党的纲领和章

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志愿为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贡献青春。

第一款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 28 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通过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共青团员。

第二款 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身

思想动态,提交思想汇报。具体要求如下:思想汇报篇数达 4 篇以上,且每月只按 1

篇计算;思想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认识、入

党目的、入党动机、学习体会等。

第五条 推优候选人遵纪守法,对自己严格要求,无违法犯罪等违纪情况。

第一款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推优前 10 个月内未受过学校或学院的任何违

纪处分(含各类通报批评处分)。

第二款 严格遵守早读、课堂考勤制度,推优前 10 个月内无旷课、逃课记录及

其他违纪情况。

第三款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无晚归或夜不归现象。

第四款 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管理制度,无作弊或不听从监考安排的现象。

第五款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会议

和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

第六条 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勤奋好学,专业基础扎实,动手操作能力

强,成绩优秀。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同学。

第一款 学位课的平均分不应低于 70 分, 且推优期间, 已修课程无不及格状态。

第二款 积极参加全国(广西区)计算机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第三款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专业相关的教育和竞技活动,如

化学知识竞赛、实验操作技能竞赛、教师技能大赛、化工设计大赛、英语竞赛及各

种学术报告活动等,努力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 注重自身品行修养,有牢固的纪律观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

高的群众威信,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八条 积极参加班团活动,热心集体事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

神和良好的道德风貌。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大局观念和服务

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活动。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九条 每学期,学院团委根据学院党委要求和学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

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各班级团支部实施。学院团委要严格执行上级组织要求,

制定严密的推优计划,开展优质的推优育苗工作。

第十条 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团支部要严格执行学院

党委和团委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推优程序开展推优工作。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程序要求

推优对象须通过团支部推优大会、资格审查、群众调查等,方能进入团委考察

审核环节。学院团委召开团委推优大会,调查委员宣读被推优对象调查报告,学院

团委根据学院当年党员发展指标,研究确定最后拟推荐名单。学院团委对拟推荐名

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

定。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再次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党委。

第四章 推优流程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总流程如下:

我院推优过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团支部推优大会、推优对象答辩大会、党的

基本知识考试、团委讨论。

第十三条 团支部推优大会和工作程序

第一款 团支部推优对象的确定

1、推优前,团支书在学院团委召开团支书会议后,主动与团委联系人、党支部

联系人联系,对照推优对象条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列出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并

拟订本次初步推优名单。

2、团支部要收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待学院团委审

批下发通知,方可在团支部开展推优。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推优登记

表》、《成绩单》、《个人总结》(内容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在思想政治、

学习、组织纪律、生活作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特长及所获荣誉等各方面的情

况, 1500 字以上)。

3、团支部书记负责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主动邀请团委联系人及党支部联系人

参加,严格审查申请参加推优的团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各方面的表现。

4、在学院团委对各支部初步拟定的推优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团支部书记结

合实际情况(如落实时间、地点、团委联系人、党支部联系人、班主任或辅导员等)

于推优大会正式召开前向本班全体团员公布拟推优名单。

第二款 推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推优大会主持人(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若团支部书

记为推优候选人,则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2、确定监票员(团委联系人)、计票员、唱票员和会议记录员(一般由组织委

员和宣传委员担任)名单。

3、确定推优大会的具体日期、地点,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本团支部党员联系人、

团委联系人及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在推优对象的《推优申请书》上签字,

才允许参加推优,否则视为无效。

4、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团支部统一规格,选票上只能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

(发票前、收票后都需将选票交至团委联系人验票)。

5、布置大会会场。列出内容为:推优对象名单、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应

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有效选票数、无效选票数。

第三款 团支部推优大会的具体程序

1、大会主持人主持推优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到场的团员总人数、缺席人数、请假

人数及名单,介绍到场嘉宾,说明推优要求,宣读本次推优对象名单,宣布推优开

始。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应到团员(包括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该班党支部

联系人、团委联系人必须到场。

2、团支部主持人主持宣读推优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二章)。

3、推优对象向本支部全体团员汇报自己申请入党后各方面的表现(包括思想、

工作、学习、生活及与同学关系等),并提出推优申请。

4、团支部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时,推优对象应主动回避)。

评议时须对被推优对象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特别要提出存在的

问题或不足(会议记录员做好记录),推优中要保证有足够评议的时间,确保到会

的所有团员能够进行全面的评议。

5、党员联系人对推优对象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群众基础等进行总结发

言。

6、团支部进行表决。方式采用不记名投票(被推优对象本人有表决权)。有表

决权的团员按要求,须到会当场投票表决。没有本支部党员联络员及学院团委委员

现场监督的视为无效。如果被推荐对象有二人以上,应逐个进行汇报、评议和表决。

7、本班团委联系人对推优大会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选票结果、程序、纪律等),

并指出其优缺点。

8、班主任或辅导员讲话。

9、宣布大会结束。

第四款 团支部推优大会材料上报

团支部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部书记要及时汇总支部大会意见,并参考参照班

级综合测评情况,将本支部获取赞成票超过 2/3 的推优对象上报院团委,赞成票未

超过 2/3 的不上报。并将《团员推优登记表》发给通过班级推优的推优对象填写,

在规定日期上交到学院团委。

第十四条 推优对象答辩大会

推优对象答辩大会由学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安排,通过班级推优的对象都要参加

该考核环节。答辩内容包括:推优对象的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生活表现情况、参加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对党的政策和知识认识等。答辩考核工作人员为学院

团委委员和党支部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安排组织。通过班级推优的对象都要参加。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内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选定,推优对象需在计算考试系统上参加

考试。

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考察、讨论、审核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一款 学院团委接到各班上报的推优登记表后,团委组织部安排团委联系人

深入班级了解和调查推优对象的详细情况,征求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班主任、辅导

员、党员、团员及普通同学等的意见。了解内容包括思想动态、行为品格、道德修

养、群众关系、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等,调查人数要占支部团员的 30%以上。

第二款 学院团委召开团委全体委员会议,审核全院各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

到会委员不应少于 90%,否则视为无效。程序如下:

1、团委常务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审核评议的推优对象名单,确定审核次序。

2、各班团委联系人按次序向全体委员如实介绍被推优对象的思想动态、行为品

格、道德修养、群众关系、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等情况。

3、全体委员讨论,客观地、公正地评议每一位被推优对象的各方面情况。

4、大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团委联系人应在《团委推优考核意见反馈表》上写明原因、存在问题并向被

推荐对象所在的团支部和推优对象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推优材料(团员推优

登记表、成绩单、个人总结、推优申请书)交学院团委组织部存档。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根据推优办法,对推优对象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制度,按照量化总

分的排名高低选取排名靠前的同学推荐为发展对象。具体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款 推优过程包括四个环节: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对象答辩大会、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团委讨论。推优对象要经过四个环节的分别考核。

第二款 推优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以下称“四环节量化制”),考核结果总

积分满分 100 分。推优四个环节各占一定比例,其中○ 1 团支部推优大会占 30%、 ○ 2 推

优对象答辩大会占 15%、 ○ 3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占 15%、 ○ 4 团委讨论占 40%。计算方法:

总积分=○ 1 ×30%+○ 2 ×15%+○ 3 ×15%+○ 4 ×40%。

第三款 各个环节积分按 100 分制计算,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1、团支部推优大会环节积分:推优对象所得的同意票数占有效票数的百分比乘

以 100,即得团支部推优大会积分。如:××班的有效票数共有 40 票,该对象的同意

票数只有 38 票,该推优对象在团支部推优大会所得的分数为(38÷40)×100=95。

2、推优对象答辩大会环节积分。每位推优对象要上台准备 3 分钟以内的演讲,

演讲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动机以及入大学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

面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优缺点。演讲完毕评委进行有关党的知识或者时事政治的

提问,推优对象进行回答。评委根据推优对象在整个过程的表现进行打分,所得的

分数即是在答辩大会环节所得的分数。如评委打分为 90 分,即是答辩大会环节积分。

3、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环节积分。答辩大会之后,每位推优对象将参加一次党的

基本知识考试,考试所得的分数即为党的基本知识考试阶段积分。比如推优对象在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得 80 分,即是在党的基本知识考试阶段积分为 80 分。

4、团委讨论环节积分。团委联系人根据所有推优对象的具体表现进行投票,同

意票数比例乘以 100, 即是团委讨论阶段积分。比如参会的团委联系人一共有 15 人,

该推优对象一共有 12 票同意票,那么(12÷15)×100=80 就是该推优对象在团委讨

论环节所得的分数。

第六章 推优结果

第十八条 推优对象通过班级团支部推优,但未通过学院团委考核的,如需继

续申请入党,则需重新参加班级团支部推优;通过学院团委考核的,被推荐对象材

料上报后,超过一年未被吸收入党的,党支部要与学院团委、团支部沟通情况,继

续教育、考察,并重新履行推荐手续。

第十九条 学院团委根据推优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一旦出现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

被推优资格外,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给

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团支部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团支部实际的育苗育才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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