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实验中心  学科建设  党建工会  学生园地  校友之窗 

通知公告:

· 2017年调剂硕士研究生信息         · 关于对2017届广西民族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的公示         · 关于做好2017年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站内搜索:
实验中心
 中心简介 
 虚拟仿真中心 
 师资队伍 
 实验教学 
 教研成果 
 大型仪器 
 管理制度 
 现代化学化工虚拟仿真中心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正文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014-06-16 18:45   审核人: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2年第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的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关闭窗口

365bet体育在线网投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友情链接: